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实施决策管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1名成员。2015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重要事项:2015年4月9日,3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郑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12月3日,37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成本中列支贷款担保费的请示》、《关于将机房改造费用列入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请示》。
(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郑州市365手机卫士_365结束投注什么意思_365网站打不开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2个处室,下设6个管理部和2个分中心。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机关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煤炭工业局管理部(以下简称省煤炭管理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全年实缴单位13088家,实缴职工181.83万人,缴存152.96亿元,同比增长11.5%。当年新开户单位 2067家, 新开户职工44.21 万人,净增单位1767家,净增职工10.29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961.57亿元,缴存余额458.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8.4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全年提取117.2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6 %,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02.63 亿元,同比增长 30.4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万笔 142.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9 %、75.6 %。其中,郑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 万笔 84.11亿元,省直机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 万笔32.0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7 万笔13.15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1.86 亿元,省煤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4.41亿元。其中,郑州中心18.02亿元,省直机关中心9.36亿元,铁路分中心3.67亿元,省电力分中心3.04亿元,省煤炭管理部0.3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4万笔553.12亿元,贷款余额397.76亿元,同比增长 23.8 %、33.2%、 35.6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7 %,比上年同期增加17.4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85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6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6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6亿元,余额0.7亿元。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兑付、收回、转让国债,国债余额0.23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
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6.28亿元。其中,活期0.9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8.3亿元,1年以上定期 20.5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6.48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6.9 %,比上年同期增加17.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7012.8万元,同比增长11 %。其中,郑州中心100713.31万元,省直机关中心39918.75万元,铁路分中心19952.09万元,电力分中心23424.49万元,省煤炭管理部1883.89万元,黄委会管理部1120.2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45635.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0897.5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3万元,其他收入357.09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9242.85万元,同比降低49 %。其中,郑州中心27295.42万元,省直机关中心10528.8万元,铁路分中心5256.07万元,电力分中心5193.43万元,省煤炭管理部468.98 万元,黄委会管理部500.15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8773.2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997.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74.22万元,其他支出3197.7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7769.95万元,同比增长91.3 %。其中,郑州中心73417.89万元,省直机关中心29389.96 万元,铁路分中心14696.02万元,电力分中心18231.06 万元,省煤炭管理部1414.9万元,黄委会管理部620.12万元。增值收益率3.1 %,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854.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167.4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29.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748.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75.91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23914.64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11145.57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1215.7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931.8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97690.13万元。其中,郑州中心上缴149325.1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上缴 37105.2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 11215.7万元,省煤炭管理部上缴 4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8321.22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人员经费2159.5万元,公用经费735.07万元,专项经费5426.65万元。郑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08.3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2.03万元、549.98万元、3436.36万元;省直机关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9.2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5.74万元、51.81万元、411.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5.2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1.02万元、27.13万元、237.12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5.98万元,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98万元、630万元;省煤炭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 876.8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7.82万元、77.55万元、711.47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5.51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2.89万元、2.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43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1‰。其中,郑州中心0.16‰,省直机关中心0.06‰,铁路分中心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8149.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 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4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5.8 %和11.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 %,国有企业占27.5 %,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2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 %,其他占10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8.2%,中等收入群体占29.1%,高收入群体占 2.7%。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4.87万笔117.2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2%,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 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 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7.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5%,比上年同期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4485.5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0.9 %,90-144(含)㎡占44.8%,144㎡以上占4.3 %;新房占83.5 %,二手房占16.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9%,中等收入群体占36.5%,高收入群体占4.6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6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各1个,贷款额度分别为0.6亿元和1亿元,建筑面积共87.84万㎡,可解决77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2 %,比上年同期增加5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郑州中心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15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2320元,下限为140元。
2015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4年度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当年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工资80%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在网职工平均工资为30853元。缴存单位职工2014年平均工资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省直机关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央行五次降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1.1%。五年以内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2.75%,五年以上由4.25%下调至3.25%。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5月1日将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上调至60万元。
(四)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郑州中心2015年5月1日起,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全年共办理异地贷款57笔,金额2223.7万元。省直机关中心全年共办理743笔,金额38000万元。
截止2015年末,郑州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6.19亿元。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出台了《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使无房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二是印发了《关于清理封存账户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缴存公积金的封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由自购买之日起2年放宽至5年。
2、协商住房担保机构取消了贷款担保业务收费,同时省直机关中心存量房不再收取评估报告,办理贷款抵押手续费用改由省直机关中心支付。
3、2015年5月1日起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对微信公众服务号的功能进行了升级,增设了“郑州公积金便民平台”,通过该平台可进行个人缴存情况查询、个人贷款情况查询、大厅业务预约等操作。二是增设航空港区办事服务大厅,增加温馨提示、改进排号系统,强化服务基础。三是开通了12329短信平台,统一接入全省统一的服务短号12329。四是抓好行政效能审批。全年共受理业务75万件,占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业务量的41%,没有出现一例预警提醒和黄牌、红牌警告。自我市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年以来,管理中心在全市39个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评比中,行政审批工作绩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郑州中心对郑州创新康华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旺销商贸有限公司、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国润药业有限公司、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等5个单位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7、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9、低、中、高收入标准的划分: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口径:低收入标准为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标准为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标准为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根据郑州市统计局2015年发布的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279元。据此测算,月工资低于4106.58元的为低收入群体,月工资在4106.58元至12319.75元的为中等收入群体,月工资收入在12319.75元以上的为高收入群体。